楼上装修引燃楼下居民家 损失由谁赔偿至今没说法

楚天都市报讯(记者刘孝斌)7楼业主请装修公司装修房子时,施工人员烧电焊引发火灾,结果6楼一户居民家房屋被引燃。昨日,6楼业主无奈表示,事发几天了,损失应该由谁赔偿至今没有说法。

  刘女士家住武昌区民主路447号6楼。她介绍,10月5日是婆婆曹女士67岁生日,一家人当天都在外面玩。曹婆婆上午9时30分许出门,上午11时许接到居委会电话,称家里失火。一家人赶回时,明火已灭。后来才知道是楼上702室装修房子,施工人员在使用电焊切割废弃的暖气管道时,火星从管道旁的缝隙掉入楼下书房的书架上,引发火灾。

  楚天都市报记者在曹婆婆家中看到,书房烧毁最严重,客厅吊顶被烧。在702室房门旁,贴有江南美装饰集团的广告布,房门紧闭。“老伴刚去世不久,遗像也被烧坏。”指着客厅墙上的相框,曹婆婆伤心不已。

  在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调查认定书上,明确写着楼上702室装修人员烧电焊,起火原因排除遗留火种、电线老化等因素。

  刘女士称,负责楼上702室装修的是江南美装饰集团,家里无辜被烧,不知该如何获得赔偿。

  江南美装饰集团相关负责人称,702室的房屋装修合同确实是与他们公司签订。但是合同与报价中并没有使用电焊切割暖气管道一项。事故发生后,他们也没见到项目经理,建议602室业主走法律程序维权。

  昨日,702室业主罗先生告诉记者,房子是他去年买的,刚开始装修,合同约定全包给江南美装饰集团装修。在装修之前,他告诉装修公司人员可以将废弃的暖气管道拿掉,至于采取什么方式由施工人员自己决定。使用电焊,是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的决定。目前,房子装修已停工。

  武昌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当事项目经理和电焊工已被治安拘留,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

  国家一级律师张冶钢认为,根据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如涉及民事赔偿的,则本案应当由业主、装修施工人员负责赔偿。如有证据证实项目经理系职务行为,则由装饰企业赔偿。如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追责或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,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律师同时提醒,涉及装饰装修活动的安全问题,不可小觑。业主一定要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,签订好书面合同,如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书面明示。且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可行性的论证事项由谁负责、安全防范义务由谁承担,要求施工人按照国家安全施工规范进行作业,才能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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